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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与其他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学校党委有关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