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6-26 浏览: 112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校党委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于2019年6月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具体情况,我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正式代表名额为180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占32%左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党员代表占52%左右,学生党员代表占8%左右,离退休党员代表占8%左右。其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42%;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不低于6%;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低于50%。上述比例除妇女代表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以外均为指导性比例。

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总体比例要求,按照各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代表的选举,要坚持代表先进性、广泛性,同时要考虑工作需要。

二、党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我校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我校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政治素质过硬,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

4.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或其他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5.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6.具备以上条件,近几年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表彰者可优先推荐。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1.党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4月8日—12日)

各二级党组织按照校党委分配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充分酝酿提名。每位党员(含预备党员)填写《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表》,党支部填写《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汇总表》,党支部将提名情况于4月12日17:00前汇总报各二级党组织。

2.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4月15日—19日)

根据校党委规定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各二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多数党员的意见,进行遴选,按多于代表名额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沟通。沟通后,各二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根据校党委规定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多于代表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侯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填报《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并对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基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4月19日17:00前,各二级党组织将《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4月22日—26日)

根据校党委对初步人选名单的回复意见,各二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5天),4月26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校党委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党委汇报,通过后进行批复。

上报材料: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关于产生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4.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及选举产生代表(4月26日—30日)

在接到校党委对预备人选批复后,各二级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从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产生代表,4月30日17:00前报校党委审批。

上报材料:

《关于选举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情况报告》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本方案,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党代会代表的名额、条件、构成原则和产生程序。要根据各单位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党员在酝酿代表初步人选时,从学校全局和党的工作需要出发,以对党的建设和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党员权利。

(二)切实加强领导。代表选举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党代表选举工作作为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落实。

(三)严格把握代表预备人选的条件、构成原则,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各单位在酝酿党代表预备人选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听取和尊重广大党员的意见,保证推荐人选的提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严格按照要求的程序和时间安排进行。要保证基层党支部参与酝酿代表的面达到100%,党员参与面争取达到100%。

(五)及时与党委沟通情况。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工作中如出现问题要随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 系 人:荣聪贤  常  维  伊  然

联系电话:82321535  823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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